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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庆市关于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3-11-14 09:31:21  作者:市残联  来源:本站  阅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国残联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安徽省残联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和《安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准确把握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牢牢抓住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时代机遇,创新推动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要求,拟提请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安庆市关于推动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年7月10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市残联关于贯彻省残联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的汇报,同意出台该《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根据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指示,市残联成立专班,整合我市惠残政策,借鉴浙江省温州市、四川省眉山市等地经验,在深入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初稿。11月2日,市残联召开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征求了各县(市)区残联的意见建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意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6大部分,共20条。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主线和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为完善残疾人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对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和构建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体系等进行细化。

  第三部分为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从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提升残疾人自主创业水平、拓宽残疾人增收渠道、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升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第四部分为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从深化拓展残疾人健康服务、提升残疾人教育水平、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营造平等融合共享的社会环境、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构建扶残助残志愿服务体系等方面健全残疾人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

  第五部分为强化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从建设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深化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建设等方面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第六部分为保障机制。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强化协同联动等措施保障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特色亮点

  一是聚力共同富裕,织好保障网。将生活困难且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的“一户多残”“以老养残”残疾人家庭,增发30%最低生活保障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范围,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范围。继续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

  二是聚力优先战略,搭好就业桥。推行“企业(合作社)+残疾人”模式,带动残疾人灵活就业。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积极开发残疾人岗位,适当放宽招考条件,开展定向招录招聘。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深入实施残疾人职业重建项目,巩固扩大“全国终身学习品牌”示范效应。扶持企业创办的工(农)疗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车间建设,加大对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扶持力度,帮助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家庭增收。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2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三是聚力康复服务,抓好一体化。做好中国残联“全人群听力障碍流行及康复服务需求与利用状况监测”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复音行动”“追光行动”计划。2025年前,建成安庆市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中心、安庆市残疾人养护中心,创办安庆市残疾人康复诊疗中心和皖西南辅具租赁展销中心,打造区域性听力康复中心和国家听力语言训练基地,力争实现县(市、区)康复(托养)服务中心全覆盖。

主办: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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