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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安庆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2-29 14:47:49  作者:市残联  来源:本站  阅读:


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24年安庆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下简称“联网认证”)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网认证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材料。

  二、联网认证时间

  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其中,市财政预算单位联网认证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8月31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联网认证方式

  (一)网上申报(全程网办):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http://39.145.4.13:8443/wbxt/index.html#/login),点击“我要申报”后在线办理;

  (二)窗口申报(现场办理):城区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安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大厅窗口申报,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进行网上办理;安庆市各地就业年审机构信息详见附件。

  四、联网认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用人单位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2023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二)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四)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五)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六)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七)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八)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以上材料,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材料(一)、(二)、(八)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五、残保金申报缴纳时间

  2023年度残保金申报缴纳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市财政预算单位代扣残保金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六、相关政策

  (一)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三)对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比例的用人单位,按下列公式计算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年应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1.5%,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联系方式

  (一)地址:安庆市大观区宜园路50号

  (二)联系人:叶明

  (三)咨询电话:0556-5366020

  附件:《安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机构信息一览表》

  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安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

关于2024年安庆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有关事项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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