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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庆市贫困残疾人康复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19-05-15 11:35:30  作者:市残联  来源:本站  阅读:

一、关于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1.今年安庆市的目标任务是多少?

答:为全市516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2.补助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答:补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拥有我市户籍、持有精神残疾证且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2)低保户或乡镇(街道)出具困难证明的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申办残疾证的,应及时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

3.资金如何筹集及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市区承担部分,由市、区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担。省级补助各县(市)的由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县(市)级财政部门,省级补助市区的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按照各区任务指标加上市级承担部分拨付各区财政部门。

4.项目如何管理?

答:(1)对象认定。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各地残联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已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予调整。属于今年新增的补助对象,其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2)低保证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困难证明(扶贫手册);(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未申办残疾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监护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市、区)级残联与公安部门联合审定”的程序予以确认。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2)信息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各地残联残联负责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并上报。

(3)资金发放。各地残联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残补”。


二、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今年安庆市的目标任务是多少?

答:为725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60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50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

2.救助对象的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安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宜政秘〔2018〕195号)要求。

3.资金如何筹集及补助标准是多少?

(1)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市区承担部分,由市、区财政按照7:3的比例分担。

(2)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及辅具适配项目:为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此项目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4.项目如何管理?

1.申报审批。

(1)实行实时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安徽省残联民生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和上报。全市所涉救助对象统一填报《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儿童版)、《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全市统一模板),由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负责审核、批准、留存;各县(市、区)残联每月填报《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汇总表(儿童类)》、《安庆市    县(市、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信息统计表》至市残联审核盖章。

(2)各儿童项目实施流程如下:六类残疾儿童康复。①申请:有训练需求的残疾儿童家长向各县(市、区)残联提交申请;②登记:各县(市、区)残联组织筛查,符合条件的在民生工程系统中申请登记;③接收:定点康复机构在民生工程系统中接收;④审核:市残联在民生工程系统中审核;⑤反馈:康复机构在民生工程系统中填写康复训练效果;⑥考核:县(市、区)残联牵头组织考核评估;⑦资金拨付:各县(市、区)残联协调同级财政向相关康复机构据实拨付。

假肢矫形器。①申请:有适配假肢矫形器需求的残疾儿童家长向县级残联提交申请;②审批:各县(市、区)残联依据该儿童具体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儿童在民生工程系统中申请审批登记;③评估:市、县级残联组织假肢(矫形器)评估适配(确定项目内儿童);④登记:各县(市、区)残联在民生工程系统中登记辅具评估表;⑤选定:市、县残联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在民生工程系统中选定假肢或矫形器项目;⑥录入:各县(市、区)残联在民生工程系统中录入假肢(矫形器)的适配信息;⑦资金拨付: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由各县(市、区)残联协调同级财政向相关服务机构拨付资金。

辅助器具。①申请:有适配辅具需求的残疾儿童家长向县级残联提交申请;②登记:各县(市、区)残联依据该儿童具体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儿童在民生工程系统中进行申请审批登记;③审批:市残联在民生工程系统中进行审批;④适配:各县(市、区)残联协调辅具供应单位,组织辅具的适配与发放,并做好辅具评估登记;⑤录入:各县(市、区)残联在民生工程系统中录入辅具适配信息;⑥资金拨付: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由各县(市、区)残联协调同级财政向相关服务机构拨付资金。

2.康复安置。各地残联应尊重残疾儿童家庭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生活需要和康复个性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训练。救助对象需持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审核批准后的《安庆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儿童版)、《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协议》至所在机构接受训练。

3.康复机构。(1)实行属地管理。采取县、市两级逐级评估、审批,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动态调整。各县(市、区)残联按照定点机构准入标准、质量评估和服务规范,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遴选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报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受理)审批。各县(市、区)残联要按照《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康复办〔2016〕10号)要求,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2)各级残联要切实加强定点康复机构服务质量管理,根据《关于重申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规范要求和动态管理的通知》(皖康复办〔2015〕14号)、《关于对基层听力语言康复机构业务建设评估考核的通知》(皖康复办〔2015〕9号)、《关于开展对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检查评价的通知》(皖康复办〔2015〕16号)、《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管理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康复办〔2017〕6号)等文件提出的工程实施要求和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对救助对象严格按规范开展康复训练。

4. 康复训练。确保规范施训。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确保在训儿童训练时间、训练质量、训练效果。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杜绝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现象。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因故中途中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市残联及时查询或安排替补。

5. 康复档案。各县(市、区)残联负责项目申请、审批、跟踪回访等档案的建立、整理和保管;各定点机构按照各类儿童项目要求及一人一挡要求规范建档。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按照《安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宜政秘〔2018〕195号)要求实施,与该《办法》不一致的依此执行。

主办: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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